| 文都新闻 | | 您现在的位置 =>首页 => 【司法考试频道】 => 复习备考区 => 每日一题 |
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|
| http://sifa.wendu.com 2008-8-7 15:51:09 来源:司法考试 [点击数:221] |
| 甲设计并雕刻了一尊造型别致的雄狮,置于当街店门口招揽顾客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? A.甲将雄狮置于公共场所,视为放弃著作权 B.乙以该雄狮为背景拍照纪念不构成侵权 C.丙可以该雄狮为范本制作和销售纪念品 D.丁可以该雄狮为立体造型申请注册商标 [答案]B [考点]著作权的内容、作品的合理使用 [解析] (1)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第10条的规定,著作权人有展览权,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。在本题中,甲只是将自己雕刻的雄狮展览以招揽顾客,而不是放弃著作权。因此A选项错误。 (2)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第22条的规定,为个人学习或者欣赏,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,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不向其支付报酬。在本题中,乙以该雄狮为背景拍照纪念的确不构成侵权,因此B选项正确。 (3)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第10条的规定,著作权人有发行权,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。在本题中,丙没有该项著作权,不可以以该雄狮为范本制作和销售纪念品,因此 C选项错误。 (4)《商标法》第31条规定:“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,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。”本条所称“在先权利”就包括著作权、姓名权、商号权等权利。因此D项错误。 综上,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。 有的考生认为甲将雄狮置于“当街店门口”这一公共场所,是以行为这种默示的意思表示放弃对雄狮的权利,因此误选了A;有的考生认为以该雄狮为范本制作和销售纪念品,并没有使用原物,没有侵犯著作权,因此误选了C;有的考生认为以该雄狮为立体造型申请注册商标,并没有侵犯《著作权法》第10条列明的那16项权利,因此误选了D。 |
| 文都中律司法考试网络课程辅导 | ||||||
| 辅导科目 | 主讲老师 | 课程介绍 | 原价 | 优惠价 | 讲座 | 报名 |
| 2008司法考试行政法预热班 | 秦强 | 行政法预热班 | 60 | 60 | 试听 | |
| 2008年司法考试三国法预热班 | 周超 | 三国法预热班 | 100 | 60 | 试听 | |
| 2008司法考试考点精讲班 | 文都中律名师 | 就司法考试知识框架体系专题精讲,理论提高 | 1200 | 1000 | 试听 | |
| 2008司法考试全程套装班 | 文都中律名师 | 包括文都网校08全年所有的司考培训课程。 | 5480 | 3000 | 试听 | |